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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一孩证件办理程序: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管理规范》,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一、需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凡依法登记结婚,自愿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到相应的镇级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并如实申明双方的婚、孕、育情况,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1、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2、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一张
3、固定住房证明(房证或购房合同)
4、夫妻一方户籍为山东省外的,需提交户籍地镇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本人婚育及是否抱养过孩子等情况的证明
二、办理登记的机关: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威海市范围内,且在威海市范围内一方户籍地所在镇(街道)辖区内居住(有固定住房或临时租房),到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
2、夫妻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威海市范围内,在威海市范围内有自己的固定住房(含房证户主为双方父母、有购房合同但房证仍在办理中且已入住的),到固定住房所在的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
3、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威海市范围内,在双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范围以外第三地临时居住的:若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则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否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
4、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在职的已婚育龄妇女,到女方单位所在的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
5、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威海市范围外的,请到夫妻双方户籍地镇级计生部门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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