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组织有关人口和计划
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建议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及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四)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统计及信息化建设。
(六)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发展规划;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配合有关部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
(八)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管理;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员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牌子,政策法规科与其合署)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档案、会务、督办、信息、调研、保密、外事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经费的使用;负责管理委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组织内部财务审计;承担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全市城市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展趋势研究;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起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基层依法行政;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负责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二) 发展规划科
组织开展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计划
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指导基层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审批生育证工作;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
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
(三) 科学技术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发展规
划,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拟订并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管理计划生育科技外事项目。 |